福建省2022年集中式光伏電站的試點范圍為近海養殖漁光互補、內陸水面及海上光伏、工業園區成片屋頂光伏、結合廢棄礦區修復治理的地面光伏、結合特色種植的藥光(林光、農光)互補等五類集中式光伏電站。
試點項目的建設規模要求,各地申報10萬千瓦及以上的大型集中光伏電站項目。對于占用一般濕地的項目,其投資規模必須符合福建省重點項目的申報條件。
對2022年集中式光伏電站試點項目提出能在年內開工建設,且原則上可在2022年內全部建成投產,最晚必須在2023年上半年全部建成投產的建設要求。并要求試點項目必須同步配套建成投產不小于項目規模10%(時長不低于2小時)的電化學儲能設施。儲能設施未按要求與試點項目同步建成投產的,配建要求提高至不小于項目規模15%(時長不低于4小時)。